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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劉子陽
  轉變執法思維、完善執法規範、推行執法資格考試、建立錯案預防機制、推進執法公開……程序正義、保障人權是執法者不懈的追求,執法規範化建設是公安工作永恆的主題。為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新期待新要求,公安部將執法規範化建設作為提升執法公信力的手段。
  10月31日,公安部法制局局長孫茂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已經取得一些成效,未來力爭通過三至五年的努力,基本實現執法隊伍專業化、執法行為標準化、執法管理系統化、執法流程信息化,進一步端正公安民警的執法理念,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
  執法從治民到為民
  “科學人性化的執法理念對於規範執法行為起著引導作用,執法‘治民’和‘為民’一字之差卻天壤之別,公安不是‘管人者’,執法不能搞特權。”孫茂利對記者說。
  孫茂利認為,執法首先要懂法,公安部組織開設法制大講堂,邀請政法機關領導和知名專家學者,為全國公安民警授課。各級公安機關採取集中培訓、網上培訓、實戰演練、案例點評、旁聽庭審等形式,開展大規模執法培訓,累計培訓公安機關領導和民警1000餘萬人次。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公安機關創新執法理念,開展“說理執法”、“人性化執法”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涌現出許多亮點。
  江蘇省公安機關推廣鹽城市公安局“說理執法”工作法,警察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以平和的態度和方式,有針對性地向當事人講清法理、事理和情理。
  江西省宜春市公安機關註重以人為本,通過處罰前先作背景調查、處罰後再跟蹤回訪,對確有特殊困難的執法對象,依法從輕處罰或者在不影響正常辦案的情況下,作出寬緩的處理決定,讓人民群眾感覺到了公安機關威嚴中的溫情。
  “人性化執法”是黑龍江省大慶市公安局在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過程中提出的理念,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在遵循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要尊重當事人的人格尊嚴,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人道、理性、文明從事執法活動。
  “我們既要嚴格依照規定辦事,又要有‘溫度’,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前提下突出執法的人性化,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孫茂利說,在執法中充分考慮當事人的感受和苦衷,才可能達到社會效果的最大化。
  民警執法有章可循
  無規矩不成方圓。執法制度是執法規範化建設的重要基礎性工作。通過定規矩、制方圓,可以使民警執法有章可循,從而避免執法隨意性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侵害。
  在公安部的推動和努力下,《公安機關執法細則》、《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公安機關適用刑事羈押期限規定》等一批執法制度規定先後出台。
  “這一系列執法制度規定,圍繞著執法的主要流程,建立起一套標準體系,通過對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各個環節、步驟作出全面的規定,明確和細化了執法標準,壓縮了自由裁量的空間,減少了執法的隨意性。”孫茂利說,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與此同時,各地公安機關針對“巡邏盤查”、“現場處置”、“涉案財物管理”等重點執法環節制定了工作流程和執法標準,並圍繞執法崗位的職責任務、常見多發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等制定了明確、具體的制度規範。據不完全統計,僅省級公安機關就制定了2800餘件規範性文件。
  “不同層級的執法制度逐步覆蓋了從接處警到案件終結的全部執法過程,初步形成了一個較為全面的執法制度體系,對公安民警的執法行為發揮著重要的引領、規範作用。”孫茂利表示,制定新規範的同時也要對舊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實現規範底數清、情況明,避免制度過時、打架等問題。
  有效預防冤假錯案
  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公安機關對於執法犯法造成的冤假錯案始終持“零容忍”態度。
  2013年1月1日,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正式實施,進一步嚴格證據的收集、審查和排除非法證據等程序。
  孫茂利介紹,為保證公安機關正確執行修改後刑事訴訟法,公安部全面修訂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明確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權、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嚴禁刑訊逼供,建立完善了依法保障律師會見、非法證據排除、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錄音錄像等一系列制度,使保障人權的規定更加具體化、制度化、嚴格化。
  各地公安機關結合本地實際,對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整治,通過查擺問題、分析原因,不斷健全預防冤假錯案的長效機制。
  在硬件上,公安機關對訊問室原有配備同步錄音錄像設備進行改進,使之具有連續、不間斷錄音錄像及存儲等功能,將偵查訊問全程置於有效監督之下。
  據瞭解,今年4月至8月,公安部開展全國公安機關規範使用辦案區“四個一律”專項檢查活動,違法犯罪嫌疑人被帶至公安機關後,一律直接帶入辦案區,嚴禁帶出辦案區訊問詢問;進入辦案區後,一律先進行人身檢查和信息採集;違法犯罪嫌疑人在辦案區內,一律要有人負責看管;在辦案區內開展執法活動,一律要有視頻監控並記錄。
  “在安全的場所內、在規範的辦案‘流水線’上、在全覆蓋的攝像頭下執法辦案,讓權力處於監督之下,才能有效預防冤假錯案發生。”孫茂利說。
  推行執法資格考試
  在總結各地已有實踐的基礎上,公安部出台《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考試辦法》,全國範圍推行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制度,並先後在全國32個省級公安機關和鐵路、交通、民航、森林行業公安機關、海關緝私部門開展了基本級、中級、高級執法資格考試,網友直呼“給力”。
  “各地普遍加強執法資格等級考試結果運用,以考促學、以學促用。以安徽為例,省公安廳把執法資格等級考試結果作為晉職晉級和評優評先的硬門檻,將中級執法資格列為處級領導職位競爭上崗的必備條件。”孫茂利介紹說。
  未取得基本級執法資格的民警不得辦案;派出所長、刑警隊長等縣級、地(市)級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機構主要負責人必須取得中級執法資格;通過中、高級執法資格考試者優先晉升職務……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制度大大提高了全體民警學習法律和業務知識的積極性,掀起了學法用法的新高潮。
  將權力置於陽光下
  服務的內容早知道,案件信息可查詢,犯罪活動快舉報,公安工作能打分,遼寧省公安機關曬出了執法公開成績單,上海、河北等地也將執法公開、打造陽光警務,作為當前改進公安工作的重點。
  隨著群眾知情權意識不斷增強,對公安機關執法活動的監督力度越來越大,給執法公開透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2年8月,公安部出台《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全面規範公安機關執法公開工作,要求依法向社會公眾和特定對象公開執法的依據、流程、進展、結果等信息。
  “執法公開公開是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公安工作往往直接關係到百姓的自身利益。”孫茂利認為,推行執法公開可以實現公安機關和群眾的“雙贏”,既方便服務群眾,保障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又降低公安機關執法成本,強化對執法活動的外部監督。
  孫茂利告訴記者,各地正不斷拓展執法公開範圍,豐富執法公開方式,深化執法公開效果,通過建立網上公安局、網上服務大廳、網上派出所、網上警務室和微博等方式,開展執法辦案信息查詢和網上辦事,方便群眾辦事和評價,接受群眾監督,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在實現2010制定的執法規劃建設階段性目標的基礎上,公安機關又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努力打造法治公安,向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法治中國的目標邁進。
  本報北京10月31日訊
  (原標題:民警攝像頭下執法辦案打造法治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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